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配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相关要求,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我中心拟公开征集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试点职业(工种)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要求,试点职业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试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国资委央企名录中的中央企业,或大型国有企业。
(二)技能人员为企业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具有良好的技能人员培养和评价的工作基础。
三、征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我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评估后,在人社部门监管和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流程参照《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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